多省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让愿意生的适
多省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让愿意生的适龄人群“生得起”“养得好”――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关系千家万户。生还是不生?生几个?并非一个能简单回答的问题。影响家庭做出选择的,既有家庭成员的实际考量,也受经济社会环境种种因素的影响。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多个省份已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并制定实施方案。其中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等内容获得社会广泛关注。考虑到低生育率成因及政策实施的复杂性、系统性,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分步实施、逐步推进,通过统筹推行“一揽子”政策形成合力。
低生育将成为现实问题
近期,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消息一出,仅一天,就有超过100万纳税人完成了该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这是一种积极探索,有利于减轻家庭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什么是“生育友好型社会”?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看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的“家庭友好政策”可提供借鉴。“‘家庭友好政策'支持家庭照料婴幼儿的需求,同时也让家长可以履行工作职责,其实就是让父母在育儿和就业间达到一种平衡。”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重在构建生育友好环境。”陆杰华认为,它不仅包含对生育行为的友善,还包括对两性婚育、儿童成长和家庭建设全方位的友好支持。
“在生育政策转变之前,我国就已经在生育、教育、税收、保险等层面开展了制度建设,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奠定初步基础。”杨舸以生育为例介绍,中国的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实施多年,在孕前优生教育、孕期保健、出生缺陷筛查、婴幼儿计划免疫等方面取得不错成绩,大大降低了新生儿缺陷率和婴幼儿死亡率。
然而,还有一个事实也不容忽视,即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工业化、现代化带来的影响,低生育已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也将成为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处于较低生育水平。
生育率较低,一方面由于生育人群基数减少、婚育年龄推迟,另一方面在于人们生育意愿降低。
“相继放开二孩、三孩政策,陆续出台配套措施,我们看到了国家鼓励生育的决心和努力。”在北京生活多年、已有一子的王女士说。但当她与丈夫商量是否要二胎时,培养孩子花费的精力和成本让小两口打了退堂鼓。“父母岁数大了,我们还要还房贷,确实有些力不从心。”王女士坦言。中国经济时报去年开展的《养娃教育成本网络问卷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认为生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太高,超五成受访者觉得缺乏养育、照顾孩子的时间。
对职业发展的担忧是很多女性“不愿生”“不敢生”的又一原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女性还没生孩子,就有可能被用人单位打上“以后休产假、育儿假”的标签;生完孩子,可能又被贴上“重心转移、无精力工作”的标签。
“女性担心职位,往往生育后尽早上班,孩子却无人照料。”杨舸说,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为5.5%左右,大多数父母工作繁忙没有精力照看,托育服务的供需缺口较大。
“面对我国人口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必要之举。”陆杰华表示,通过系统的、长远的、全面的生育友好制度建设,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释放生育潜能需一定时间
修改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妇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增至60日;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河北、江西、浙江、青海等地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产妇可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90天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或15天育儿假。在重庆,夫妻一方甚至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夫妻双方可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
除了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多地还明确延长婚假、增设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保障休假期间职工权益、发放购房补助等内容,同时,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积极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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