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低收入人口监测及帮扶相关实施方案
近日,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省民政厅分别印发《关于健全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实施方案》,从省直部门及省、市、县、镇街四级职责分工对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监测方法、监测程序、常态化救助帮扶等作了明确规定。
上述文件明确,到2021年底前,全面建成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基本构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格局;到2025年前,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完善,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和精准救助。
关键词:部门联动
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文件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的前提是确定低收入人口的对象和范围。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和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支出型困难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共5类人群。
“目前广东已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象覆盖400多万名低收入人口,正在开展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确定对象和范围后,如何精准定位服务?文件明确提出,省民政厅需依托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立全省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开展监测,并推动信息共享。
文件指出,该基本信息数据库将由全省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更新。相关部门需按职责将有关低收入人口信息(涵盖乡村振兴、教育、人社、民政、司法、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9个部门14类专项救助对象以及工会、残联、妇联掌握的4类特殊困难群体)上传至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此外,根据文件内容,全省各地原则上每年需要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并全面推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审核确认流程信息化,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关键词:分级预警
4档颜色信号划分
推动精准救助帮扶
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是基础。文件指出,数据库建立后,将进一步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该平台将通过选取影响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较大、指向性较强的关键性因素,构建多维度、多方位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监测信息共享。
文件指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由家庭支出骤增、家庭收入骤减、人口变化监测以及群众反映、部门转介救助等因素构成。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根据如上各项监测指标综合赋分计算结果,采用红、橙、黄、蓝4档颜色信号划分预警等级,并形成相应预警信息直达式反馈至乡镇(街道)。
“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各乡镇(街道)需要开展入户核查处理。”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文件要求,各地乡镇(街道)需根据预警信息严重程度,及时完成入户核查。
在核查过程中,重点应放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上,并完成入户信息登记。
对于符合基本生活救助的,各地乡镇(街道)直接给予办理;对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需推送至相关部门办理,并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此外,相关部门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后,需及时向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反馈救助办理进度和结果,共同做好部门间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同步更新。
■链接
五类低收入人口
监测对象和范围
低保对象: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支出型困难人口:也可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各地可以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占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60%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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