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就业补贴
河北省出台就业帮扶政策,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燕赵晚报(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王晓宇)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完善有组织的扶贫开发工作。劳务输出工作机制,优先脱贫,为农民工需求集中的人群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
Pove扶贫县可采取向社会购买扶贫人口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5名以上扶贫人员,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对每个出口企业给予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跨省(市)就业的贫困人口,按规定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指导企业依法与脱贫群众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企业常态化水平。联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岗、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住人员脱贫,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对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注册的农业经营单位、就业帮扶工场等用人单位,每吸纳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人数增加1000元。一年以上,全国各地区可适当增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和贴息。
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农业生产和服务业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行以工代劳,最大限度提高劳动报酬比例,就近就近提供就业岗位。鼓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临时、季节性、灵活就业等形式就业,带动更多农村贫困人口等低收入群体参与农村工程建设。
对企业、就业帮扶工场等生产经营单位吸纳贫困人口(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除外),开展打工培训,按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助,从专项补助中拨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账户资金,一次性补助不能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时间至2021年底。
继续实施支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及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创业帮扶,实行减免税按照规定。性创业补贴、场地租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建设或规范升级一批扶贫地区返乡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个体户和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场所、供水并按规定对房屋和物业进行电费补贴。
拓宽贫困地区灵活就业渠道,鼓励贫困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和“地摊经济”,支持贫困人口从事自给自足。县城就业,实现小投资见效。易转型、低风险的小型经济主体,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兼职、新型就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并提供减免税、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公益岗位数量,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弱势群体和半工半农。加强对贫困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补助(含交通费)。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要求提供相应补贴。扩大职业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贫困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到职业院校学习,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杂费政策。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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