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应对人口老
3月12日,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黄艳梅 摄
中新网南宁3月12日电(黄艳梅 陶君艳)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陆勤12日介绍,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今年3月1日启动实施。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制度,该市以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作为先行试点实施对象,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制度覆盖人群及保障范围。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新闻发布会当天举行。陆勤在会上介绍,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是国家应对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带来一系列社会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南宁市列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增试点城市之一。
目前,南宁市60岁以上人口已达129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约16.76%。部分老人常年卧病在床,需要专职长期护理,给子女、家庭带来很大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单靠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难以解决。
据介绍,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坚持保障基本,责任共担,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待遇保障水平与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同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分类管理,统筹协调,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管理,独立运行,相互衔接,统筹提升参保人员健康保障层次。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长护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试点期间,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以当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和参保人员同比例分担的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各承%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缴费比例0.15%,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保缴纳长护险保费则按照缴费比例0.30%。
关于享受待遇的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定为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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