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品”以“共享经济”为名骗取财物 黑龙江
依托电商网站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发展其他人参加,构建金字塔型会员体系骗取财物。2月6日,鹰鉴获悉,黑龙江省伊春市女子董某惠从事“云集品”传销活动,发展下线8万余人,被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10日,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注册成立后,通过运营的电商网站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金字塔型会员体系骗取财物。
云集品公司运作的TPS138购物平台,表面上看是一个普通的跨境电商平台,但普通会员进入平台后,必须购买以250美元为整数倍的产品套装成为铜级或以上会员,才能正式进入整个会员层级享受奖励。且该250美元套餐实际价值仅为商品价格的十分之一,该费用符合“入门费”特征。
云集品公司设置多种奖励制度,对会员做出规则引诱,要求会员不断通过发展下级会员来晋升职务,不断提升自身等级,不断提高销售额和消费额,不断累积更多分红点,同步提升四项指标方可获得最大化利益。
“云集品”会员具有“等级”和“职称”,VIP会员累计消费满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后相应获得铜级店铺、银级店铺、白金店铺和钻石店铺等级;VIP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下线的职称为依据晋升相应职称,在满足“三三制”晋升条件,即每1级别职称发展3个下1级别职称的下线后,相应晋升为普通店主、资深店主、市场主管、高级市场主管、市场总监、全球销售副总裁职称。
云集品公司按照推荐关系将会员形成一定的层级架构,并以职务等级、会员等级的高低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具有明显的“拉人头”、“层级”和“团队计酬”等特征。
2016年7月,被告人董某惠加入云集品传销组织,以建立微信聊天群发送云集品宣传资料、微信朋友圈发送链接、通知会员听课等方式,吸引大量人员加入云集品传销组织,不断扩大自己传销体系,用来提升等级(销售等级为全球副总裁),从而达到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经广东安络司法鉴定所《技术服务报告》认定:被告人董某惠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20层,发展下线会员人,奖励金额汇总.89美元,提现.63美元。
红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惠利用电商网站平台,明知该平台的运行模式和奖励制度,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口头、微信群等方式向他人介绍、传播、推介“云集品”购物模式,引诱他人成为会员,直接或间接以其发展的下线会员的数量和销售利润等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董某惠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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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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