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经济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第一天结束,原来新中国成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第一天结束了,回顾以往我们不难发现,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我国从1949年建国至今,一共进行了6次人口普查,这六次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么多年到底发现了什么变化吧?

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是我国决定着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因而全国上下一共有多少人,能够给社会带来多少生产力就是当时迫切需要的资料,所以我国在1953年在选举工作的同时,举行第一次人口普查。

此次人口普查是按照当时社会现状和需求制定的普查方案,颁布了《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共18条。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调查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本户住地等六项基本信息。正常人口普查登记大概花费了有半年时间。

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结果的公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 6亿193万8035) 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是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制定1966—1970的五年计划目标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全国人口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除了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个项目“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本户住地”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职业三项(本人成分和职业不作汇总。并且还要求对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出、迁入进行核对和登记。

1964年人口普查的结果在当时并没有被公布出来,但1981年第5期《统计》杂志上,刊载了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的九项主要统计数据》。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7亿2037万269人)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

有了前两次人口普查的经验,第三次人口普查的方式方法就有了明显的提高,1982年的时候,我国提出了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

这一次普查项目和以前相比要相信得多,一共要求填写19项。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住址;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总数。

三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截至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10亿3188万2511人)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也是在20世纪的最后一次人口普查活动。

本次人口普查的普查表有21项,按人填报项目为15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6项,即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

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是,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0017'3810(11亿17万3810)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本次的普查表较之前面几次来说,更加细致,一共有有49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26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出生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居住、从何地来本乡/镇/街道居住、迁出地类型、迁移原因、5岁及以上的人填(五年前常住地)、6岁及以上的人填(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15岁及以上的人填(是否有工作、工作时间、行业、职业、未工作情况、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月)、15-50岁妇女填(生育子女数、1999.11.1-2000.10.31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23项,即户编号、户别、本户普查登记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暂住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出生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死亡人数、本户住房间数、本户住房建筑面积、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住房建成时间、建筑层数、住宅外墙墙体材料、住房内有无厨房、主要炊事燃料、是否饮用自来水、住房内有无洗澡设备、住房内有无厕所、住房来源、购建住房费用、月租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