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论文_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文章摘要: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逐步提高”和“,到2015年”。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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