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正盐顺推进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碘缺乏病是世界性地方病,全球共有110个国家(地区)的16 亿人生活在缺碘地区。我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上世纪90年代受威胁人口达7.27 亿。碘缺乏病最大的危害不仅表现在甲状腺肿、克汀病,而是在于对儿童智力的损伤。可以说,消除碘缺乏病事关人口智力发育水平、民族素质和经济文化发展,是一个责任政府的行为。
我国自1995年实施普遍食盐加碘政策以来,逐渐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至2000年已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目前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其间,根据国民碘营养状况,国家先后三次调整食盐碘盐浓度,碘缺乏病防治方针也由“一刀切”调整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促进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但目前,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危机和挑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通报,“因碘缺乏所致严重疾病已较为罕见,公众对碘缺乏危害的认识逐渐淡薄,近3年监测发现,全国合格碘盐食用率持续下降,少数区县存在儿童碘营养不良情况,一些地区孕妇面临碘营养不足风险。”监测数据显示,全国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区县数由2012年的98 个,至2017年已达529 个,尤其是2017年,盐改新政正式实施,数据较上一年增长了近一倍。可以说,当前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任务较之以前更加艰巨和复杂。
首先,由于食盐加碘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因碘缺乏所致严重疾病——克汀病和地甲肿已较为罕见,群众对碘缺乏危害认识不够,防治意识逐渐淡化。
第二,居民科学素养和补碘意识还不够强。近年来,受少数媒体和社会舆论误导,“碘盐致病”“沿海地区不缺碘”等老调重弹,尽管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多次辟谣和正面宣传引导,但仍有部分居民谈“碘”色变,拒绝食用加碘盐,盲目追求未加碘食盐。
第三,盐改新政对碘缺乏病防止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推进,市场供应主体增加,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扩大销量、采取了无限制供应未加碘食盐的办法,造成市场未加碘食盐供应泛滥,消费者非常容易购买到未加碘食盐。此外,由于各省采用的食盐加碘标准不一,跨区经营的新主体供应的加碘盐可能不符合当地标准,容易诱发区域性碘过量或碘不足等新问题。
第四,我国碘缺乏病病区分布复杂,不仅有碘缺乏地区,还存在适碘地区和水源性高碘地区。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会受到甲状腺肿、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等高碘的威胁或危害。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应持之以恒、名正“盐”顺推进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这一基本公共政策。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成效已在我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得到验证。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8年统计数据,全世界已有120多个国家实施了全部食盐加碘项目,其中多数都制定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保障。
由于碘在人体内储存和代谢的特殊机制,一旦食盐加碘政策有所松懈,碘缺乏病将卷土重来,印度、俄罗斯、德国等都有惨痛的教训。印度于1962年实施全民食盐加碘,1956年“大脖子病”患病率为55%,食盐加碘5年后降至20-30%,15年后降至8.5-9.1%。后迫于一些团体的压力,2000年曾暂停食盐加碘政策。但由于随后几年碘缺乏症和甲状腺疾病发病率猛增,印度于2005年6月再次恢复实行食盐强制加碘政策。我国应吸取国际经验教训,坚定不移推进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有效推进科学补碘和精准补碘工作。
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尽快出台修订后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指导科学补碘工作持续有效推进;行业协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规范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经营行为,将碘盐(未加碘食盐)供应情况纳入全国盐业信用体系和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科学补碘工作的重视和指导,全面加强食盐供应管理,加强食盐市场监管,遏制合格碘盐食用率下滑趋势。对虚假宣传未加碘食盐功效、违规销售未加碘食盐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强碘营养水平、水碘含量、食盐碘含量、碘缺乏危害等动态监测工作,划定碘缺乏地区、适碘地区和水源性高碘地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居民合理选择加碘食盐或者未加碘食盐。加强碘缺乏危害和甲状腺疾病相关知识宣传,重拾民众信赖与支持,引导群众科学补碘。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