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经济

清代前期的禁派丁盐与华北地区的人口数据

 

一、研究基础与问题的提出

明初以降中国各个区域的人口变动,一直是研究的难题。在最近完成的一项研究中,曹树基将北平、山东、河南、山西、京师南、京师北、江西、湖广南、湖广北、福建、浙江、广东、广西等12个布政司(或单位)洪武二十四年分府口数与天顺年间(1457-1464)编撰的《大明一统志》中的分府里数一一对应,分别计算各省分府口数在各省口数中所占比例,以及各省分府里数在各省里数中所占比例,共得101组有效记录。两组数据的相关系数R2=0.845,结果详见图1A。这说明,天顺年间各省编里可以和洪武年间的户口登记基本匹配。这一事实提示我们,在一省内部,各县编里的标准是大体相当的。

鉴于此,在一些地区,不仅可以利用洪武时期的“里”数进行人口估测,或检验用其他方式所得户口数据,更可以在没有洪武时期的人口数或“里”数时,用天顺“里”数来估测洪武时期的人口。也就是说,利用天顺年间各省分县里数,可以求得洪武年间各省分府以及分县人口。

图1 洪武二十四年各省分府人口比例与天顺《大明一统志》所载各省分府“里”的比例之关系

当然,进行这一估算的前提是,从洪武至天顺,某个区域所辖行政区的“里”数基本未变,或与人口同比例变化。事实上,在这一时间段里,口的比例变化与里的比例变化并不完全一致。如洪武二十四年北平府人口仅占全省(布政司)的0.138,天顺年间的里却占0.262,差值为0.124。这是因为永乐迁都之后,北平府人口有了较快的增长。排除类似的真定、开封、桂林、施州、建宁和庆远等6府,余94府人口比例与里甲比例的关系更加紧密,详见图1B(1)曹树基:《中国人口史,1368-1953年》上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不仅如此,笔者还对1393年到1953年中国分府人口的变动,提出了一个新的假说。笔者认为,在排除大规模移民运动、战争带来的人口大规模死亡、工业化、城市化诸因素影响的地区后,560年间各省分府人口的变动速度是近似的。

果真如此,则1393年和1953年各省分府人口在全省人口中的比例高度相关。兹将1393年214个府级人口在各省人口中的比例与1953年214个府级人口在各省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回归分析,所得结果很好地证明了这一假说,详见图2A。

图2 1393年分府人口与1953年分府人口的关系

如果剔除35个人口变动幅度较大之府(2)设1953年分府人口占全省人口比例为A,1393年分府人口占全省人口比例为B,若A/B-1≥0.5,则为人口变动幅度较大之府。——如因城市发展而导致人口大量增加的天津、唐山、汉口、无锡、上海等5市(分别隶属于河间、永平、汉阳、常州和松江5府);洪武时期的空旷区域(东昌、兖州、南阳、汝宁、汉中、巩昌、临洮、襄阳、德安、沔阳、大同、凤阳、九江、赣州、南安、廉州、惠州、浔州和平乐等19府),明代中期人口外流中心的区域(青州和黄州2府);明清之际战争与大灾影响之区域(延安、怀庆、河南、平阳等4府),太平天国战争影响剧烈的区域(应天、徽州、广德、安庆、嘉兴等5府)。两个年份府级人口在各省人口中的比例相关度更高,详见图2B。

经过以上双重检验,可知洪武年间的分府人口数据是可靠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明代中后期乃至清代前期的人口。

依何炳棣观点,洪武以后,尽管人口登记制度依然存在,但统计的重点和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此后的人口上报数仅仅包括一部分人口,与真正的人口之间差异越来越大。明代后期与清代前期的所谓人口统计数只能看作为纳税单位,而并不是真实的人口(3)何炳棣著:《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葛剑雄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不过,在以前的研究中,笔者曾发现,从洪武二十四年(1391)至弘治十五年(1502),北平大名府的里数从318里增加至579里,年平均增长率为5.4‰。从洪武二十四年至永乐十年(1412),再至弘治四年(1491),保定府口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和5.1‰。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兹不一一。它提示我们,从明代初年至明代中期,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可能约为5‰左右。也就是说,明代中期可能存在真实的府级人口数据(4)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235页。。

本文的问题是,在明代中叶,既然存在准确或相对准确的府级人口,就有可能存在准确或相对准确的县级人口。本文旨在寻找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准确或相对准确的县级人口,并藉此厘清明代至清代前期的里甲或保甲,以及清代盐引派额等各种制度与人口的关系,以此推动中国人口史研究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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