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命政治”到“文化治理”:对公共文化的
公共文化的学理定义和公共领域密切相关,也和欧洲从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向近代民主社会转变的历史进程密切相关。公共领域中的自由交流和充分沟通形成具有批判性的公共意见,在此过程中,文化发挥了特殊作用。但在当代社会,公共文化除了学理讨论上的意义,在现实操作层面越来越多地成为公共管理的一部分。世界范围内的公共文化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文化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力量的思潮有关,与各国越来越重视保持自身文化特性、保障本国文化安全的策略有关,也与各国应对公共管理改革所带来的政府行为与公共利益的背离有关,但当我们拉长历史镜头,就会发现,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福柯已为我们描述了公共文化体制化建构的哲学背景——“生命政治”。
福柯的“生命政治”诞生于他对权力形式的条分缕析,并可视为其“治理术”概念提出的分析背景。针对权力问题,福柯没有写过专门的著作,但他在不同时期,在对精神病院、疯癫、医学、监狱等大量的历史研究中,不知疲倦地阐述着这些研究主题中的权力问题。在1976年法兰西学院授课讲稿《必须保卫社会》中,福柯勾勒了17、18世纪惩戒权力的一般草图,然后在课程结尾提出了一种新的权力技术:
我认为在18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某种新东西,即权力的另一种技术……这个新的非惩戒权力的技术运用的对象(与针对肉体的惩戒不同)是人的生命……更精确地说:惩戒试图支配人的群体,以使这个人群可以而且应当分解为个体,被监视、被训练、被利用,并有可能被惩罚的个体。而这个新建立起来的技术也针对人的群体,但不是使他们归结为肉体,而是相反,使人群组成整体的大众,这个大众受到生命特有的整体工程,如出生、死亡、生产、疾病等等的影响。(1)[法]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 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65~266页。
与这种新的权力技术的出现相联系,从18世纪起,国家的政治实践致力于使整体意义上的大众的健康、卫生、出生率、寿命等等问题合理化,福柯将这种政治实践称之为“生命政治”。福柯是在“治理术的网格”(2)治理术指涉一整套元素,如自由主义、人口、安全配置等,同时它也是一种由制度、程序、分析、反思、计算和策略所构成的政治实践,因此称为“治理术的网格”。之内探讨生命政治的,对这种以“生命”为导向的权力,福柯区分了其运行的不同维度:一种是针对个体化的身体的规训权力,一种是针对整体大众的人口的监管,这两个维度的结合“使得创造经济上具有生产力、军事上有用处、政治上服从的身体成为可能”。(3)[德]托马斯·雷姆科:《超越福柯——从生命政治到对生命的政府管理》,梁承宇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3年第3期。本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梳理从福柯“生命政治”到本尼特“文化治理”的理论演进脉络,揭示文化何以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接着在“生命政治”到“文化治理”的演进脉络中对现代国家的公共文化进行定位,并利用文化治理的分析层次对公共文化体系进行分析。
一、从“生命政治”到“治理”
在结束了1976年名为《必须保卫社会》的授课计划后,福柯在1977~1978年的《安全、领土与人口》中集中探讨了“生命政治”的具体机制,他认为:“现代的政治问题是完全与人口紧密相连的。其系列是:安全机制—人口—政府治理和人们所说的政治这个领域的开放,所有这些,我认为都构成了应当加以分析的系列。”(4)[法]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钱 翰,陈晓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95页。
福柯用一个盗窃的例子解释现代政治中的安全机制。在早期的惩罚体系中,盗窃面临的是罚款、放逐或者绞刑;在惩罚体系的第一次调整中,盗窃行为首先面临的是一系列的监视、审查以及各种控制,使人们有可能在盗窃行为发生之前就作出防范,其次伴随惩罚的不再是血淋淋的绞刑,而是监禁、道德教化和行为矫正;在惩罚体系的第二次调整中,盗窃行为同样面临监禁和行为矫正,但对社会管理者来说,更为关注的是以下问题:比如,盗窃的平均犯罪率、如何以统计学方式预测出盗窃犯的数量、盗窃犯罪会消耗社会多少费用、治理盗窃的费用是多少等等。“总体而言,问题基本上会是如何将一种类型的犯罪,保持在社会上和经济上可接受的限度以内,并且,对一个给定的正常运行的社会来说,在某个平均值附近将被视为最合适。”(5)[法]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钱 翰,陈晓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8页。第三种形式,福柯称之为“安全配置”。安全配置将一系列社会问题置于概率性之中,它不讨论社会问题应该存在或不应该存在,而是利用政治经济学确立一个最合适的概率,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底线。维护这种安全配置的机制,形成了对事物和社会资源的另一种调控方式,这种方式旨在确立一种平衡,保持一个平均值。它不在细节的层面上考虑个人,相反,通过总体机制,它考虑群体的整体——人口,对人口整体的状况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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