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1929年绥远鼠疫流行的经济影响
1928—1929年的鼠疫是绥远近代历史上三大灾荒之一,1927年的旱灾造成当地饥荒,持续到1928年7月,暴雨继旱灾而来,饥荒横行,居民流离失所。饥民挖掘鼠尸而食,盗洞取粮,导致鼠疫横行,周边蔓延。由于人口死亡,产业萧条,社会凋敝,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本文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流行原因与疫源分析
20世纪20年代末绥远地区连年发生了多种灾害,可以说是无年不灾,多灾并发,“自民十五以来,绥远惨遭兵灾、匪灾、旱灾、风灾、雹灾、地震、鼠疫、水灾、霜灾、地冻等十一种大灾,凡历史上所有之灾,除蝗虫外,无一不有,无一不重,天灾人祸,连续五年。”[1]1928—1929年,灾情空前严重,由于连年灾祸田地荒废,绥远各地均出现粮荒,粮食价格飞涨,“自大灾后,生活程度高如喜马拉雅山峰,小米每斗十元(原价七角),白面每元三斤(原价每元二十五斤)”[2],“盖全境普饥,中产已沦为赤贫”[2](卷65,灾异),民不聊生,饿殍遍野[3]。为了生存,灾民捡食一切能充饥的东西,甚至“煮草为食者人皆誉为上富”[4],“至于有鼠食者,人皆羡为英法大菜”[5]。
1928年(民国十七年),“旧历二月一日夜,萨拉齐城外有鼠斗之异。二日晨门启,城墙四周,鼠尸无数,层叠成排,首皆内向。西南、正南两面尤多,一夜以后,不复再见。”[6](卷65,灾异)此后野外不断发现死鼠和死兔[7],这都是鼠疫即将暴发的前兆。“饥荒人民掘搜鼠穴,食其肉,取其粮,以致发疫。”[6]由于灾民到处逃难,致使鼠疫广泛传播,到1929年3月鼠疫被扑灭,约2000余人受传染[8]。
1928—1929年绥远地区鼠疫的流行,使灾害频发的绥远地区雪上加霜,人民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对民众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分析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自然疫源地为鼠疫传播提供了条件。1954年在发生鼠疫的杭锦后旗头道桥乡附近自毙长爪沙鼠体及蚤体内分离到鼠疫菌[7],这是我国首次证实长爪沙鼠鼠疫的存在。绥远地区属于长爪沙鼠鼠疫自然疫源地,在1917—1918年期间曾爆发鼠疫,波及绥远全省27个旗县,并传入山西,共死亡人[7]。第二,灾民迁徙造成鼠疫的扩散。由于连年灾荒,加之苛捐杂税横征暴敛,灾民缺衣少食,抵抗力降低,极易被传染,加之到处乞食,以鼠洞内储粮为食,以死鼠和死兔果腹,甚至以吃死人度日[4],且灾民死后得不到及时掩埋,都加剧了染病和疫病传播。第三,社会动荡加剧灾害的影响。军阀混战致使土匪横行交通阻断,使防疫工作1928年9月包头黄河南岸发生疫情,“其时,都统李培基派宋医馆前往调查,为匪所阻毫无结果。”[5]绥远地区匪灾成患,极大地阻碍了救灾的进行。第四,政府官员的不作为也是导致鼠疫传播的原因。防疫救灾是政府的职能之一,如若政府官员为眼前利益不设法防疫救灾,反而欺压百姓,对疫病传播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孤魂滩事件”就反映出绥远省政府对赈务流弊不管不顾,对官员不作为听之任之,使防疫救灾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当时政府的应对措施
在对抗鼠疫过程中,当时绥远政府做出了一系列举措,对鼠疫的扑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必须要看到,当时民国政府的腐败无能,没有及时遏制,给鼠疫的传播和控制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即便如此,其经验和教训也值得当今社会借鉴,能够弥补经济损失。
(一)设置机构,制定防疫法规,依法指导防疫事宜
由于疫情严重,绥远省政府成立了以民政厅长陈宾寅为处长的绥远省临时防疫处[6],负责防疫工作,各县与之对应的设立了临时防疫分处,制定了《绥远省政府临时防疫处简章》《绥远省政府临时防疫办事细则》《绥远各县临时防疫分处简章》,颁布了《绥远省防疫办法》,使防疫工作有章可循。防疫办法对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及病死之人消毒、装殓、埋葬和衣被用品的火化都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还明确规定防疫以强制隔离为主,要求“无疫之家不准到有疫之家,无疫之村不准到有疫之村。有疫之家或村,其家人、村人不准出外,各村及各家之隔离,均由巡警昼夜检察指导”[6]。这些规章制度的发布、实施对防疫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起到了关键的指导作用。
(二)明确职责,赏罚分明,防疫工作有效推进
明确防疫职责,使防疫工作得到落实。为防止防疫过程中官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绥远省防疫办法》明确规定防疫工作由县长、公安局长负全责。托县公安局长冯树动在防疫过程中“事前既办理失当,事后复裹足不前。近日,并畏传染,称病不出”[9],被停职查办,起到了以儆效尤的目地。同时,对防疫优秀人员给予奖励,极大地鼓励了防疫人员的积极性。在各机关团体抽调人员组成宣传员,分赴各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和普及鼠疫传播、防治等方面的卫生防疫知识,在各街村、人员聚集的地方广泛张贴《禁止掘取鼠粮食鼠肉》等宣传布告,提高人民防范鼠疫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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